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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标底怎么确定?

159 2024-10-07 05:31 admin

一、采购招标标底怎么确定?

采购招标标底指内部掌握的建设单位对拟发包的工程项目准备付出全部费用的额度。标底一般先由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部门或专门从事建筑预算定额部门,编制出设计概算或施工预算,然后经建设单位和主管机关、建设银行等共同审查后确定。

如果有一方中标,不用把标底前给中标方,标方的标底被对手知道了会导致不公平竞争。标底是选择中标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开标前要严加保密,防止泄漏,以免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标底确定得是否合理、切合实际,是选择最有利的投标企业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步骤。

二、招标结果高于标底价?

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

在设有标底的招投标活动中,报价评标办法一般情况下是,使用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招标人标底进行加权平均后,作为评标基准价的。并且,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招投标中,报价得分只是总得分的一部分。因此,报价得分的高低不能完全决定总得分的多少。所以在招投标实践中,中标报价高于标底是有可能发生的。

三、招标底价怎么算的?

招标底价是招标人委托专业事务所或者是招标人的专业人员算出来的。某项工程的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出招标图纸,并根据图纸计算出相应工程量(也就是工程量清单),再根据造价规范和材料价格、加上措施费、规费等等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底价)。

四、不设标底的招标的情况?

不设标底的招标,会避免因泄露标底造成投标不公平的风险。

在工程招标中,不设置标底的招标,可以有效消除因标底泄露造成不公平投标的风险,在当前招标中被普遍采用。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为控制中标价格,会根据施工图预算,设置公开的拦标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报价评审中,会采用在投标限价一定范围内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以此来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基础。

五、招标文件可设置最低标底吗?

按照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法规规定,工程招标一般不可以设置最低标底,也就是最低投标限价。之所以不允许设置最低标底,目的是防止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并中标,防止形成压低价格的恶性竞争环境。

另外,还有一个出发考虑,就是投标单位之间的建设成本不一样、管理效率不一样,很难准确评估工程的最低标底。

六、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

1、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开标前必须保密,是评标参考的;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的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公开发售,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

2、“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隐蔽的。

3、招标控制价是08清单规范中出现的一个新术语,它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标底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招标控制价准确的说是最高限价又叫拦标价,招标控制价一般是指上限,也就是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这个价格,否则就会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招标控制价是依据消耗量定额编制的。标底是招标人按预算定额编制的认为最合理的价格,标底是建设单位心理期望的价格,标底是评标的参考。根据招投标法及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两者可能存在于同一项目中,不过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编制标底,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七、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1.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是随同招标文件公开的,如果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会被废标; 而标底是招标人按预算编制认为的最合理价格,可以作为在评标时的参考,在开标前必须是保密的。

2.

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隐蔽的。

3.

招标控制价是清单规范中出现的一个新术语,它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标底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

八、公开招标可以设置标底吗?

 是否设标底,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即招标市场成熟程度和项目非常规技术含量,其主要方面是招标市场成熟程度。

  目前的招标市场因地区、行业的不同,成熟程度也参差不齐。同一地区,不同的行业成熟程度不一样;同一行业,不同的地区成熟程度也不一样。有的招标项目,因其自身原因(如项目投资少、项目技术繁琐、项目工期紧、项目资金困难等),对投标商的吸引力有限,极有可能投标商相对较少,故形不成有效竞争,失去了招标工作的意义;更可怕是因竞争力不足,而导致个别投标商恶意串标、垄断竞争、坐收渔利。有的招标项目,其规模和条件很吸引人,但是因为个别投标商不成熟,往往出现饮鸠止渴、低价掠标情况,投标商中标后甚至签定合同后履行不了投标、合同承诺,让业主骑虎难下、进退两难。招标中出现了这种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同样,还有的招标项目,采用了非常规技术,并且还对标的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现在招标市场普遍存在着供大于求,投标商在对招标项目缺乏全面透彻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承揽项目而盲目投标,投标报价与满足招标项目实施有一定差距甚至相差甚远,履行中标承诺根本无从谈起。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设一个标底为参照物,采用标底进行调控,以衡量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就很有必要了。但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情况,在招标项目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少的。对于绝大多数项目,我们绝不应忽视社会平均成本和投标单位个体成本的差异,运用好招标活动这个平台,发挥投标单位的主观能动性,采用无标底招标、合理低标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以实现低投入,高产出,在保证招标活动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业主投资效益最大化。

九、标底需要写进招标文件吗?

需要的,

有标底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是需要注明的,同时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也会反应如何计算几个厂家之间的偏离值(通常用公式反映)。您所说的有泄露标底的风险,有以下几个建议供您参考。

十、招标书的“标底”指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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