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根据这些法规,餐饮业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无论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餐具消毒或使用费都于法无据。
具体来说,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而餐饮业收取餐具费的行为就涉嫌违反了这一规定。此外,《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项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餐饮业收取餐具费的处罚依据主要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违反这些法规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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